关于我省技工学校教材开发和使用管理工作职能调整的通知  
 

 

辽技鉴[2007]18

 

关于我省技工学校教材开发

和使用管理工作职能调整的通知

 

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(教研室),各技工学校及其它中、高等职业职业技术院校和有关职业培训机构:

根据《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<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教材开发和使用管理工作的函>(劳社培新司函[2007]26号)的通知》要求,为加强我省教材发行工作的统一管理,省劳动保障厅对于有关工作职能进行了调整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(以下简称鉴定中心)为劳动保障出版社辽宁地区唯一代理,全权负责我省技校教材、图书发行工作。省就业培训中心不再负责教材发行工作,将其所属发行站的业务职能完全移交至鉴定中心。

二、为保证有关工作顺利衔接,尤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2007秋季教材征订工作,鉴定中心指定了专人负责管理和开展此项业务,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职能调整要求,从速将本单位07秋教材征订单和联系人报鉴定中心。

三、《教材、图书目录》请登陆辽宁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站(ln.osta.org.cn)查询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联 系 人:李晓飞  刘伟  陈娜

联系电话:(0242295522922955289

    真:(0242295528922955269

    址: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

邮政编码:110013

 

附件:2007年图书征订目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○七年七月三日

 

 

 

  来源:  更新时间:2007-07-10  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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