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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技鉴[2007]18号
关于我省技工学校教材开发
和使用管理工作职能调整的通知
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(教研室),各技工学校及其它中、高等职业职业技术院校和有关职业培训机构:
根据《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<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教材开发和使用管理工作的函>(劳社培新司函[2007]26号)的通知》要求,为加强我省教材发行工作的统一管理,省劳动保障厅对于有关工作职能进行了调整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(以下简称鉴定中心)为劳动保障出版社辽宁地区唯一代理,全权负责我省技校教材、图书发行工作。省就业培训中心不再负责教材发行工作,将其所属发行站的业务职能完全移交至鉴定中心。
二、为保证有关工作顺利衔接,尤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2007秋季教材征订工作,鉴定中心指定了专人负责管理和开展此项业务,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职能调整要求,从速将本单位07秋教材征订单和联系人报鉴定中心。
三、《教材、图书目录》请登陆辽宁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站(ln.osta.org.cn)查询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李晓飞 刘伟 陈娜
联系电话:(024)22955229、22955289
传 真:(024)22955289、22955269
地 址: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
邮政编码:110013
附件:2007年图书征订目录
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
二○○七年七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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